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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8]
 
西政办〔2018〕38号关于印发西平县“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4-1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1日

  西平县“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西政文〔2017〕102号)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1.加强食安委、食安办职能建设。强化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各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有效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编办)

  2.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成县、乡、村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支撑有力、衔接紧密的技术机构,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价、信息化建设,形成行政监管、稽查执法与技术监督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编办)

  3.科学划分各个层级的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从行政审批、审评检查、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科学划分各级事权,厘清县、乡食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和盲区,提高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4.完善责任追究和考评体系。加强县级对乡镇派出机构在监管执法、稽查办案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建立权责对应、互为支撑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对乡镇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督查考评,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二)构建协同治理五大责任体系。

  1.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刑衔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提升政府负总责的能力。(责任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食药监局)

  2.落实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科学配置县级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确保监管队伍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制定和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监管队伍“四有两责”,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宗教局、林业局、盐业局、市场发展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实施食品安全员(师)、质量安全授权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名单”、行政约谈、不符合标准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经济赔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等制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四有两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宗教局、林业局、盐业局、市场发展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4.落实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通过立体化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5.落实其他社会主体协同监督责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其他社会主体的力量,发挥行业自律、辅助监管和舆论引导作用。支持协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培育新型行业协会、学会、商会。鼓励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自律管理和维权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共治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三)改革完善食品监管机制。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推行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实现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推进设立食品监管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林业局、盐业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2.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宗教局、环保局、粮食局、林业局)

  3.创新食品监管措施。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监管制度,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低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飞行检查、黑名单、曝光台、约谈问责等手段,强化对违法企业的惩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局、林业局、盐业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4.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老王坡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四)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

  1.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授权和可追溯制度,保障供应链安全。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农村及其他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解决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局、林业局、盐业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食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研判。做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三位一体,发挥其威慑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局、林业局、盐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五)建立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

  1.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县级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食品快检能力;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满足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扩充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提升日常和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县食药监局、编办、人社局)

  2.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原则,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信用评定、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等信息系统,加快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基本健全食品追溯体系,实现阳光审批、动态监管、透明办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局、宗教局、林业局、盐业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六)完善食品监管保障机制。

  1.打造职业化监管队伍。围绕政府食安委(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三大主体责任和任务,加强决策支持和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岗位和人员,组织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抓好全县食安协调、食药监管、食药检测和企业安全员(师)等“四支队伍”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全覆盖开展入职培训、执业和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全面形成职业化监管队伍。(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林业局、盐业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2.加强设施装备保障。落实国家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满足监管基本需要。(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财政局)

(七)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1.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推动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做到监管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完善食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加大日常监管、监测和抽查力度。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借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促使企业提升品牌声誉和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盐业局、科工委及县直有关单位)

  2.强化舆论引导。从优化舆论环境、提升消费理性水平、提升监管部门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出发,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监管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汇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正能量,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借助媒体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惩恶扬善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3.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大力发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社会公众。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食品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4.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针对重点品种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市场和企业,建设一批示范店,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正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二、重大项目和工程

(一)重大项目

  1.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标准化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主要监管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

  2.信息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覆盖全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融合贯通监管、服务和决策的信息化系统,为科学监管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委)

  3.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并动态完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产品抽验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等,实现一户一档。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科工委、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及县直有关部门)

  4.“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项目。在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通过视频技术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活动,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县食药监局、教体局、财政局)

  5.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系统研究,严格实施《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通用规范》和22大类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手册》、《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南》、《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业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及仓储等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小食品店安全经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手册》、《河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建设通用规范》和8类餐饮服务单位工作手册等,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

  6.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指导、监督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市场发展局及县直有关部门)

(二)重大工程

  1.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目前,县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已经开工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规模7100平方米,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检测中心将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满足我县及周边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需要。(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

  2.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探索系统教育培训新模式,围绕食安协调、食安监管、食品检测和企业业主、安全员(师)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分别制订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食安委系统、食品监管系统、检验机构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保证每年轮训一遍,支持和鼓励监管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执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分级分类对企业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考试考核,全面提升安全员(师)执业能力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林业局、盐业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3.食品风险排查工程。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抽样监测按4批次/千人、全县按照87万人口计算,五年计划抽检17400批;加强重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粮食局、综合执法局、林业局、盐业局及县直有关单位)

  4.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贯彻实施全国食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在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活动基础上,通过创作并播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片、公益广告,张贴发布宣传海报、折页及科普信息图,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沟通活动,长效化、多渠道、常年性开展食品政策法规、监管成绩、科普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5.安全创建示范引领工程。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以安全创建为手段,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示范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明确的体制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需要积极履行;推进法规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提升是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需要下大力气推动落实;确保饮食安全是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承诺,需要动用公共资源等全力完成。各级必须重视和支持,将食品安全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当地规划与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的协调。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完善各项政策,分解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发改委)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将食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财政局)

(三)营造良好的规划实施环境。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四)强化规划实施督查评估。

  各单位要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认真研究、分解细化,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出工作要求,鼓励大胆创新。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必要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保证规划符合监管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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