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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8]
 
西政办〔2018〕60号 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5-2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2018年5月20日

  西平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

  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4〕2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的顺利开展,积极培育扶贫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通过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等措施,引导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分享收益。通过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的实施,让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把带动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和扶持市场主体,盘活和流动社会资源,引导贫困户入股分红参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以培育脱贫增收产业为根本,选择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做到既要注重当年增收脱贫,更要注重长期致富增收。

  (三)以企业申请,政府评审,乡村认可为原则,通过企业自愿申报,政府部门组织评审核查,乡村两级认可的方式,使带贫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参与企业的条件及资金安排

(一)参与企业的条件。

  1.我县范围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带贫能力,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实施的项目能够发挥我县资源优势,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增收效益好,适于贫困户发展的高效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运、特色旅游、加工制造业等。

  2.我县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30家强、高、新企业优先;乡镇政府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推荐的企业优先;申报企业以分红比例高的优先。

(二)资金安排的原则。

  选择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实施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申报资金额和分红比例,年分红比例为申报资金额的10%-20%,经综合评定,原则上确定统一的年分红比例,并根据各乡镇和村委贫困户的数量和分布,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统一安排资金。

  四、企业申报程序

  (一)按照《西平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西平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申报表》报送到县扶贫办汇总。

  (二)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局、科工委、农业局、畜牧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等单位人员成立评估核查组,对参与实施到户增收项目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地评估核查,确定参与企业和使用到户增收项目资金金额。

  (三)县扶贫办根据评估核查结果,向实施到户增收项目的乡镇和村委推荐申报企业、项目建设内容和计划分红比例。项目实施村委在乡镇政府和村责任组的指导下,通过广泛征求贫困户意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到户增收扶持项目。

  (四)按照乡镇每年核实上报的贫困户,以贫困家庭为单位,按每户4000元的扶持基本金,把到户增收扶持项目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乡镇政府。

  (五)乡镇政府根据投资计划,制定到户增收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批复。

  (六)乡镇和村委与带贫企业签订到户增收扶持项目合作协议;带贫企业与村委及该村所带贫贫困户签订分红协议,协议期限原则上为3年。

  五、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4〕24号)执行。

  (二)县扶贫办牵头建立项目资金的监控和预警机制。每半年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每年年底对带贫企业的分红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带贫企业终止协议,收回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贫困户收益到位。

  (三)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死亡销户的贫困户,2016年实施的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由县财政分年度将其本金和收益收回国库;2017年实施的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由县财政分年度将其收益先收回国库,4000元本金待带贫协议到期后收回国库。对系统内清退或标示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从2018年起,2016年实施的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由县财政分年度将其本金和收益收回国库;2017年实施的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由县财政分年度将其收益先收回国库,4000元本金待带贫协议到期后收回国库。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每年对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或其它违法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一是追回项目本金及收益;二是对相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拉入财政补助黑名单,在规定期限不得享受财政补助。三是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扶贫资金高效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六、带贫协议到期后的资金安排

  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带贫协议到期后,由乡镇、村委、贫困户根据带贫企业经营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带贫协议。续签带贫协议的,项目资金由带贫企业继续使用,按续签的协议带贫;未续签带贫协议的,由县扶贫办、财政局撤销项目,收回本金,重新选择企业,安排项目和资金用于贫困户脱贫。

  附件:西平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申报表

  附 件

  西平县产业扶持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申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申报企业

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

 

 

 

申报资金额

及分红比例

 

 

 

申报企业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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