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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8]
 
西政办〔2018〕87号 关于清理规范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2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市、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审改办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清理规范9项和保留10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西平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西平县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8726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6印发


 

附件1

西平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行政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处理决定

1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书(表)

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西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第6号令)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申请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2

房屋安全鉴定

开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西平县教育体育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办学管理的意见(驻教职成〔2008〕19号)附件:驻马店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程序 二、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三)其他所提交的材料 :7、租赁校舍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意见书》和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租赁期在10年以上;短期培训机构租期在5年以上。

申请人提供鉴定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3

资信担保

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

西平县教育体育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南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 (教科技〔2013〕1118号)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获得资质号的教育网站进行年度审核(以下简称“年审”),年审仍采取网上受理方式。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必须在获得资质号满一年后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下列年审材料:(一)系统定级和安全保护能力评估报告;(二)河南省教育类网站资质证明;(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内容的证明材料;(四)其他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信担保证明,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4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西平县水利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申请人提供论证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登记、行驶证登记

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6

工程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西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供检测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校车查验

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首次申请机动车登记证书

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9

企业法人验资报告

企业注册资本金

西平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第2款“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4项:“(四)注册资本第13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1条第2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第4项:“(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4条第7项:“(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32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书,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附件2

西平县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行政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处理决定

1

资金证明

开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西平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保留

2

资产评估

开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西平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保留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平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保留

4

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西平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  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三)财务会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

保留

5

土地估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西平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四、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保留

6

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报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西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保留

7

勘测定界报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批

西平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80
号)(二)1
、建设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报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

保留

8

房屋测绘勘测定界

不动产登记

西平县国土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保留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准

西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三章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保留

10

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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