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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8]
 
西政办〔2018〕132号关于印发西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0-3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西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1日

  西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工作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相结合,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力争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征收目标、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目标。通过宣传指导,集中入户登记、征缴,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登记缴费,实现征收率达到95%以上。

  (二)征收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长期在西平居住的外地人员;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

  (三)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每人18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人均220元。其中,下列群体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五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困户(失独家庭)、艾滋病人。

  上述特殊群体分别由县扶贫、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提供资助参保缴费人清册(与公安户籍一致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电话)

  (四)集中征缴缴费期限。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收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还参保资金。

  三、征收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

  (一)制定征缴计划。县人社部门提取信息管理系统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县税务部门制作《2019年度缴费清册》,并下发至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村 (社区)按照征缴计划组织集中征缴。

  (二)开展集中征缴。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由各村(社区)集中征收医保金,村(社区)协办员在缴费清册、个人缴费手册上明确记载。2018年新增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先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居民需通过集中征缴方式申报缴费。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及时入库及费款的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在征收费款时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向县税务部门在代征银行设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存入代收费款。

  四、征缴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李全喜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审计、税务、人社、公安、民政、统计、卫计、扶贫办、广播电视局、代征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主管副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催缴提醒、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征缴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机制,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

  (三)组织代收。乡镇(街道)、村干部或村级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据,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元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在代征银行设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存入代收费款,并于集中征缴结束后将核对一致的存款单复印件、参保人员登记统计表上报辖区税务税源管理分局。

  (四)信息录入。集中征缴结束后,村(社区)协办员将缴费底册与转帐凭证核对一致后,将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上报各乡镇。各乡镇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对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将其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所属税务分局。税务部门据此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将参保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信息传递至新益华公司进行导入系统匹配、身份证号码验证等工作,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通过新农合系统生成“征集流水号”,使用该流水号到办税大厅进行开票入库。

  (五)缴费公示。各乡镇所属的税务分局将导入金三系统成功的缴费明细(纸质版)统一加盖公章,分别反馈给所辖乡镇和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各乡镇政府安排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明细信息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在征缴工作结束后,向本行政村(居委会)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六)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金三系统数据返回医保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医疗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把基金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社保基金征缴职能转移后,县人社、税务部门要做好衔接,不能出现空档;各乡镇(街道)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到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征缴任务按期完成。

  (二)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县税务、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强化对代征保费的监管,各行政村(社区)经办人员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

  (三)密切协作,做好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要拨付专项资金作为医保征缴人员劳务报酬,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进度“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情况每日由当地税务分局汇总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办公室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情况及时跟进,强化督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按照缴费人数,给予各乡镇(办事处)奖补。11月30日前参保率完成95%(含95%)以上的,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每人奖补1元;对参保率完成90%(含90%)-95%的,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每人奖补0.5元;对参保率完成85%(含85%)-90%的,不予补助;对参保率完成85%以下的,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扣减0.5元(县财政直接扣减)。

  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数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本实施方案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西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全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管保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旺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张新武 县政协副主席

  刘 哲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王晓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改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台台长

  胡百勇 县税务局局长

  王恒清 县人社局局长

  李 婕 县财政局局长

  赵春霞 县民政局局长

  王小杰 县卫计委主任

  孙书军 县公安局局长

  李本华 县农商行行长

  杨永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李改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百勇、王恒清、李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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