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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9]
 
西政办〔2019〕6号 关于印发西平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3-0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西平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5日

  西平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河南省关于加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有关要求,探索、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模式,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关于推广河南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西平县基本情况。

  西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隶属驻马店市,全县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6个镇、10个乡、1个管委会,286个行政村(居),户籍人口88万人,常住人口69万人,外来流动人口6.8万人,县城区人口约20万,2017年城镇化率38%。

  (二)西平县经济状况。

  截至2017年底,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25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位居全市第一;在全省县域经济目标考核中位居第27位。财政收入8.82亿元;人均收入15614元;卫生事业经费44825万元。严重精神障碍专项经费9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60万元,地方财政35.9万元。

  (三)西平县区域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情况。

  本辖区精神卫生机构3个,其中,精神专科医院1个,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康复机构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诊所)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乡镇卫生院17个。

  二、精神卫生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县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了精神障碍工作领导,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投入,积极培育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网络建设。目前,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录入确诊患者3917人,管理率95%,治疗率61 %,稳定率51.95%。

  (一)组织领导。

  西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综治、公安、民政、人社、残联、卫计、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平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均成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职责任务。

  (二)工作措施。

  1.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理、救治救助、有奖监护、责任保险等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分析研判、实现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按照救治救助监护工作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责任务,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财政大力支持、家庭履行义务、社会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强化督导,严厉问责。县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县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因工作不重视、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纳入重点管理,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3.建设阵地,筑牢网络。一是组建县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2018年7月西平康雅精神病医院投入运行,设置床位260张,专业精神卫生医师10人,设立有精神科、心理咨询科、康复科等业务科室。二是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立精神疾病和心理咨询门诊。三是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至少设立一名专兼职精防医生。

  4.加大救治,落实保障。一是建立县乡村医疗机构参与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二是积极把好居家治疗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提供居家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三是对鉴定为3-5级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多部门协调配合,实施重点管控,及时进行救治救助。并为患者监护人签定有奖监护协议,为患者购买责任保险。目前,对一年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每人已发放2400元监护奖金,并为255人患者每人购买责任保险投保费200元。

  5.规范服务,履职尽责。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乡镇卫生院对患者每年免费健康检查1次。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全县各乡镇均开展了对辖区患者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率达50%以上。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村医对其随访每年至少12次,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三)经验和特色。

  1.推出“一二三四”工作体系。即围绕一条主线,以精神卫生创新为主线;明确两个目标,即筹建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筑牢一个全县精神病服务网络;建立三级防护,将精神卫生服务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关注对象和重点对象,建立“红”“黄”“绿”三色三级管理防护预警机制;建设四支队伍,即领导队伍、管理队伍、专业团队、志愿者队伍。

  2.构建基层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县注重加强基层精神卫生工作。多次邀请市精神病医院专家来我县对口支援、坐诊,提高县级综合医院精防医生服务能力。县级综合医院和康雅精神病专科医院精防医生组成若干技术指导小组,分包乡镇卫生院,实行点对点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防知识培训,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指导乡、村开展工作;同时,做到面对面为患者服务,定期随访、合理用药、分类干预、康复指导等,使患者得以就近救治,方便了患者就医。通过开展基层技术指导,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精防服务能力,规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建立部门联动体系。一是在县政府强力领导下,建立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综治、公安、卫计、民政、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职责任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管理责任目标。二是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各部门形成了联防联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三是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行动,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维护社会稳定。

  4.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2016年6月,西平县被中央综治办确定为全国12个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之一。两年来,我县以此为契机,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尤其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设立了心理服务热线,开展了心理咨询、疏导、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通过我县近几年来精神卫生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精神卫生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处在了全市前列。

  (四)存在问题。

  1.专项救助资金不足。我县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财政乏力。精神卫生工作起步较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管理服务、救治救助任务繁重。大部分患者仍然只能接受最基本的门诊救治或者放弃治疗,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服药率较低。

  2.精防专业人员缺乏。一是由于精神卫生起步晚,专业毕业生较少,专业人员先天不足。二是县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待遇差、风险大,其它专业医生不愿意转岗从业精神卫生专业。三是乡、村两级精防人员均为兼职,缺乏专业知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认识不足,而且工作任务量大,工作待遇差,工作缺乏积极性,导致人员更换频繁,不利于工作开展,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3.宣传认识不够到位。社会对精神卫生认识存在歧视与偏见,导致患者发现率、就诊率、规范治疗率低。其原因一是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导向不够,缺乏对精神卫生防治知识深入透彻的宣传。二是广大群众受传统观念影响对精神障碍存在偏见,存在病耻感,不愿就医。三是群众和医务人员往往注重躯体疾病防治,而忽略心理和精神疾病防治,导致部分患者错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时机,增加治疗难度和医疗费用负担。

  三、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县、乡镇(办事处)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组织,落实政法、公安、卫健体、民政、人社、医疗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责任,建立信息共享、联防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2.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规范患者治疗管理。以综治部门牵头,卫健体、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全县逐乡逐村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普查,彻底澄清全县精神疾病患者底数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信息,掌握精神障碍、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就诊率、治疗率。为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救治救助、功能康复,促进患者平等就业等奠定基础。

  3.重点管控,有效干预,提高患者检出率、管理率、治疗率、稳定率。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乡镇干部、公安干警、村干部、村医、监护人“五包一”包保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签订契约,协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到2019年底,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规范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服药率分别达到80%和60%;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易肇事肇祸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比例达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4.加强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家庭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健全康复科、心理咨询科,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的乡镇(办事处)数量,到2019年底达到20%,到2020年达到3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乡镇(办事处)中,精神障碍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9年底达到60%,2020年底达到80%。

  5.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层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及精神残疾康复等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保障合力,减轻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6.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底全县在岗、在册精神科医生人数达到20人,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生2人以上,康雅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医生15人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1-2名,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

  7.积极开展心理服务工作。利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心理援助平台,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使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到2019年县城达到80%、农村达到70%。

  8.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我县至少要扶持1个社会组织,动员组织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三)策略与措施。

  1.扎实推进,分步实施。2019年完善领导组织,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开展拉网式筛查登记,摸清患者底数;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患者检出率、管理率、治疗率、稳定率,减少肇事肇祸等危险行为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全面高质量完成全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

  2.健全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网络。

  (1)完善技术服务网络。构建以西平康雅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技术龙头,负责全县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标的质量控制、患者的诊断、复核;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管理基础,负责做好辖区内患者的初筛、入网登记,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指导;村卫生室为网底,做好辖区患者的发现、康复、管理、基础信息录入和急危患者的报告和转诊。(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

  (2)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由县政法委牵头,卫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村(居)卫生室、公安派出所要做好宣传、动员与排查,发现疑似患者并协调配合家属对疑似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建立实施严重精神障碍发现报告奖励制度,努力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检出率。(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卫健体委、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2020年)

  (3)提升严重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服务全覆盖。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建卡建册、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患者随访、危险性评估、医疗服务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年)

  (4)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项政策。扎实开展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推行乡镇干部、公安干警、村干部、村医、监护人“五包一”包保责任制,以契约形式落实各自职责,强化各自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实做好患者基础管理。对3级及以上易肇事肇祸患者落实有奖监护和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卫健体委、公安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2020年)

  (5)规范开展“面对面”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将专业技术人员分组,分片包干,帮助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培养基层精防医生,提高基层专业服务能力;实行县、乡、村医务人员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明确到人,定期开展服药、随访、社会功能恢复和康复指导;开展精神卫生、心理服务知识科普讲座和家庭护理教育,让患者和居民了解精神疾病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年)

  (6)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和信息录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精神卫生技术指导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患者的信息流转和双向转诊机制,加强患者的信息管理,从而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减少患者的危险性行为。建立卫健体、公安、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衔接配合,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卫健体委、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年)

  3.加强医疗服务,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康复服务网络。

  (1)建立健全精神障碍医疗服务体系。西平康雅精神病专科医院本着高起点谋划、按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设置,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建成全县精神障碍培训基地,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县级政府加大政策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年)

  (2)完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西平康雅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托养中心筹建进度,加大对康雅精神病医院康复科投入力度,力早建成特色科室,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精神康复指导,开展疾病认知、心理疏导、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等训练。以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设立精神心理康复科室,为出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生产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等训练。民政、残联、卫健体等部门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场所,组织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逐步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卫健体委、民政局、残联,完成时限:2019年)

  (3)县级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实行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定期到所分包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带教基层精防人员,提升基层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实现专科医师与基层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年)

  4.加强医疗保障和救治救助工作。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按省、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颁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简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施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工作,确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统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民政、残联救助、项目补助等保障政策,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残联救助、项目补助等各类资源,努力降低或减免患者自付费用,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大病保险、项目补助等“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患者救治,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卫健体委、民政局、残联,完成时限:2019年)

  (2)努力降低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及时纳入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专项基金等多种模式,解决贫困患者实际困难,力争使贫困患者不因贫困而放弃治疗。同时,县政法委、公安、卫健、医疗保障、民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努力使医疗费用缺乏、自主行为能力不足、流浪及肇事肇祸危险倾向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救治。(责任单位:政法委、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卫健体委、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

  5.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人社部门支持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招录、引进力度。卫计部门将精神科医生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范围,加强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合格人员加注精神卫生职业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政策,保证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绩效奖励不低于全体职工平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卫健体委、人社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2020年)

  (2)加强精神卫生人员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和全科医生提供学习和业务交流机会,强化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等培训。全面开展精神科医生、全科医生、心理咨询、基层服务等精防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2020年)

  (3)建立完善精神疾病应急处置队伍,协同公安、乡镇(办事处)实施应急处置,定期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乡、村医生对应急事件的预见意识及应对应急事件的初步处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等不良应急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2020年)

  6.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提升心理支持和服务能力。依托西平康雅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配备心理咨询师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打造规范的心理咨询热线平台,为心理危机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疏导和干预服务;为咨询者提供精神障碍相关知识;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缓解释放抑郁情绪,避免发生因心理崩溃造成的恶性案件,促进人民心理健康水平提高。(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2020年)

  7.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通过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增强预防心理障碍意识,使群众了解精神障碍,关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困苦,转变认识,消除偏见,减少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营造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精神卫生试点工作,进一步壮大心理卫生服务队伍。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鼓励心理咨询师、患者家属、社会功能良好病情稳定的患者、社会工作者、大学生及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试点工作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助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卫健体委,完成时限:2019—2020年)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政法、卫健体、财政、发改、人社、民政、公安、司法、文化、医疗保障、教育、市场监管、团县委、妇联、总工会、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体委,负责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政策措施,构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指导、督导、检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县综治部门: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会同卫健体、公安等部门逐级检查落实管控措施,督促街(镇)和社区(村)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制度。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督导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各项任务,并对乡镇(办事处)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新闻媒体,开展大型、公益性、集中式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改委: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局:负责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本县内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省、市医疗保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政策,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的文化消费。组织广播电视台开展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县卫健体委: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

  县总工会组织:负责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共青团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县妇联组织: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县残联组织: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协助财政、卫健体、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政策;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动和开展社区康复站、工疗站、农疗站、心理咨询等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工作,为精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协助社区有关各方依法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卫健部门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公众的精神健康意识。

  3.完善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提高患者的信息沟通、社区管理、社会功能康复水平;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重点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

  (五)督导与评估。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县试点情况进行督导,每季度抽查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对于工作完成差、单位重视不够、未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我县的评估细则,2020年底前,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委政法委要根据我县制定的评估细则对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进行评估,迎接省、市卫生健康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工作。

  (六)政府承诺。

  1.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按照《全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评估方案》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指导,确保2020年底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2.将精神卫生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精神卫生事业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试点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管理而发生社会治安事件。

  3.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落实资金专款专帐专用,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杜绝财务管理上和资金使用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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