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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9]
 
西政办〔2019〕46号 关于印发西平县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6-2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1日

  西平县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实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驻淘汰落后办〔2019〕2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电力、化工、煤炭、水泥、制药、建材等行业为重点,依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豫淘汰落后办〔2017〕12号)要求,凡是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和淘汰类产能均为落后产能,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

  各部门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要求,以辖区内电力、化工、煤炭、水泥、制药、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列出年度淘汰计划,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要于12月底前将主体设备淘汰完毕,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不向其他地区转移。

  (二)强制实施。

  能耗方面。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由县发改委、科工局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备;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环保方面。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由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限时拆除。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产能退出方面。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永久性不可再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县人民政府将于12月30日前,对关闭退出产能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并将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奖补资金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发改委、人社局

  (二)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执行价格政策。对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牵头单位:县人行

  (五)做好职工安置。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发改委

  (六)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局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八)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政府部门要提高站位,对本辖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科工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督,主动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科工局要将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企业实行“红黄牌”工作制,按要求公布不达标限期整改企业名单(黄牌),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

  (三)做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开展工作,抓好落实。6月底前,各部门要将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清单位和产能情况报送县科工局。12月底前报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总结。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各部门要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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