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消除大班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教基〔2024〕25号)、《西平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西办〔2023〕15号)和《关于严明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西纪发〔2023〕6号)等文件为依据,根据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现就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阳光公正的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强力推进以消除大班额为主要内容的城区中小学招生制度的重大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2024年我县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和“两个一致”的原则。“两个一致”是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学区小学和初中时必须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一致,且常住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一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免试招生,学生按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初中统一组织初审招生录取名单,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城区中心校及局直小学统一组织各小学初审招生录取名单,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及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名单、咨询及监督电话,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尤其要将各中小学的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详细的说明,在学校大门外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四)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自2020年秋季起已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在县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一个学位、初中3年内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今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五)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原则。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保证各功能室齐全和消除大班额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占用的功能室要全部恢复使用。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坚持控辍保学和教育优待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截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及录取时间
按照省、市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要求,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2024年秋期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结合我县实际,西平县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柏城中心校、柏亭中心校作为试点校,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采取线上和线下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其他小学和初中七年级均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高效完成招生报名工作。
(一)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办理渠道:线上报名有手机端和网页端两种方式。手机端:通过“豫事办APP”(仅限安卓用户)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进入“一件事专区”窗口,选择“教育入学”,按页面提示,完善户籍、房产、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等。网页端: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登录平台,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在线办理。或者到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一楼20号窗口)办理,并提供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信息,由该窗口工作人员协助法定监护人进行线上报名。
2.线上报名条件要求:要求必须是“人户房一致”。即户籍(西平县常住户口)、房产(西平城区试点报名学校所属片区内的房产)、居住地址一致,新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号一致,居住地址与房产证明一致,房产证明(是指已办理好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持有人必须为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线上报名时务必慎重,因信息填报错误将无法修改、删除。
3.每名学生信息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申报时请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线上报名成功并接到短信的通知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线下现场报名。
4.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小学适龄儿童必须到片区报名学校线下现场报名。
(二)线下现场报名
凡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或人户房不一致等其他情况的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线下现场报名前的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有关证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并经公安、房产管理等部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通过后,报名信息由报名学校统一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上传。已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适龄儿童及少年家长(第一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学生在该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宣传:8月20日前,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相关信息。设立招生咨询服务台、公布咨询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值班人员精准回应家长咨询。
2.报名登记:8月22日—24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按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线上或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优抚对象子女到县教育局报名登记并提交户口薄、优抚证明、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证件及入学资格审核:8月27日前,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线下报名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核实,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4.反馈审核结果:8月28日,各学校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张榜公布、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反馈证件及学生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5.发布入学通知:8月29日,各学校发布录取通知。小学一年级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进行申报并录取的,凭平台发出的短信录取通知和户口薄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通过现场报名的,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6.学生到校报到: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要求的开学时间,结合本校实际安排报到时间,组织学生有序到校报到。
五、学区划分
城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和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具体制定主城区初中、小学划片招生区域(附图一、二)。
1.城区小学片区范围:主城区范围内的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片区不变;柏城中心校三里湾小学新增亚龙湾公馆小区原三里湾拆迁户,其它小学片区不变;柏亭中心校、柏苑中心校、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心校所辖各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居住地、户籍为主要参考,沿袭传统就学需求,并结合本行政区划实际具体制定。其中,柏亭中心校汤买赵小学片区为:汤买赵社区、黄庄社区及洪河以北、以西,凤鸣路以东,祥和路以南小区。朱洪小学片区为:朱洪社区及凤鸣路以西、107国道以东、洪河以北、祥和路以南小区。
2.城区初中片区范围:
西平县一中教育集团片区范围为学苑路、经贸路、步行街向西至电业局以北,洪河以东、以南,康李北区(含)以西。
西平县第二初级中学片区范围为棠溪大道(延伸至铁路东)以北,学苑路、经贸路、步行街向西至电业局以南,建设路向北至洪河公园以东(含御都阳光尚居西区),柏城康李社区南区(含)以西。在以上原片区范围基础上,棠溪大道(延伸至铁路)以南至柏国大道(迎宾大道)以北,交通路以东至铁路区域及亚龙湾公馆小区原三里湾拆迁户划归西平二中招生片区。
西平县第四初级中学初中部片区为:棠溪大道以南、柳堰河以北(亚龙湾公馆小区原三里湾拆迁户除外),二郎焦店、王庄村委,柏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郭店社区、耿庄社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韩桥社区、皮庄社区。小学部招生片区为:柏国大道(迎宾大道)以南,聚集区韩桥、皮庄小学片区以北,渔具城及以东,铁路以西;初中片区范围内自愿到四中住宿就读的小学生,民办学校自愿转出学生。初中、小学均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
西平县第五初级中学初中部片区为:洪河西路以西、以北,引洪道以东,西陵大道以南,含柏亭黄庄社区、朱洪社区、桂李社区、范楼社区及区域内大部分小区(凤鸣路以东、西平大道以北除外)。小学部招收初中片区范围内自愿到五中住宿就读的学生及祥和路以北、西陵大道以南、引洪道以东、凤鸣路以西所有小区柏亭办事处户籍之外的适龄儿童;宋集镇有寄宿意愿的一年级适龄学生(需提供家长在外就业证明)以及民办学校自愿转出学生。初中、小学均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
西平县第六中学初中部招生片区为:柏苑街道办事处辖区和柏亭街道办事处汤买赵社区、席赵社区、东吕社区及凤鸣路以东至洪河、西平大道以北至柏苑大道。小学部招收初中片区范围内自愿到六中住宿就读的学生及凤鸣路以东、祥和路以北至公租房区域内小区的适龄学生(马留社区、汤买赵社区户籍除外);人和乡有寄宿意愿的一年级适龄学生(需提供家长在外就业证明)以及民办学校转出学生。初中、小学均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
西平县第九中学初中片区为:柏城办事处翟庄社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徐魏庄社区,盆尧镇张老庄村委、罗阁村委、陈老庄村委。小学部招收柏城翟庄社区适龄学生。盆尧张老庄村委、盆尧罗阁村委、盆尧陈老庄村委六年级合并到九中小学部,盆尧张老庄村委、罗阁村委、陈老庄村委1—5年级全寄宿学生可依据自愿原则去九中就读。初中、小学均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
六、招生计划
各乡(镇)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由各初中、中心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校办学条件和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校制定。招生计划设置原则:一是保证各校功能室齐全;二是确保学生升入高年级不合班,以免造成新的大班额;三是各校一律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建立学籍。城区各初中和小学,根据本校或中心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生源整体状况及相关政策制订招生计划,由县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定并下达具体招生计划。
七、招生办法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1.有学区内户籍、有自购住房
①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应提交司法公证处出具的变更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城区无其他自有房产。须提供显示三代同堂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无学区户籍、学区内购房且办理房产证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区内暂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在房产部门有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其居民子女,需要入学的,如果居住地 片区所在学校有学位,应优先安排,如果片区内学校班额已满,可相对就近到其它学校就读。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需提供合法的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维修基金票据及家庭近一年来用水、用电、用气等生活票据。
③自建房屋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按照西平县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业主入学的意见》,根据我县现有问题楼盘处置进展情况,因项目建设方出现问题延期交房的,或因项目烂尾暂未复工复建的,或业主已入住,但因项目方原因,暂时达不到办理房产证条件的,按照县问题楼盘领导处置化解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名单(名单发城区各中小学),业主凭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可办理入学。
⑤楼盘达到办理分户登记条件,但业主不办理房产证的,不予办理入学。
4.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产户子女原则上不安排主城区学校就读。生活三年以上,购房合同和用水、用电等相关材料齐全,经辖区办事处出具证明确认后,交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单纯租房或随亲就读的不作为城区入学条件。
5.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6.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以及县委、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抚对象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由教育局统一审核认定,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中小学校。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县城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根据就近原则到指定的西平县第四中学、西平县第 五中学、西平县第六中学、西平县第九中学、柏苑道庄小学、柏苑王店小学、柏苑于楼小学、集聚区徐魏庄小学、集聚区韩桥小学、集聚区皮庄小学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西平城区应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租房居住户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租方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租房户房东出租承诺书(附件4)。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西平城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就业者,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8月31日需满半年以上);用人单位2024年上半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该件显示学生监护人,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近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以上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凭证。
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承诺书(监护人必须签字确认)(附件5)。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择校。若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位,应无条件接受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剂分配安排。
8.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携带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家庭水、电、气等生活票据,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柏苑王店小学、柏苑于楼小学、柏苑道庄小学、四中、六中、九中报名。
9.拆迁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回迁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需提供项目指挥部出具的安置协议;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以上情况均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10.小学一年级招生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11.西平籍非片区内户口入学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或初中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附件6)。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783号)规定,以上第2类、第7类入学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户籍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初中办理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入小学一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村级小学、乡镇中心校同意的外出就读证明;入七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初中同意的外出就读证明。
(二)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组〔2022〕2号)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和我县实际,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2024年除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本校六年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直升至七年级外,不允许再向社会招收七年级学生,民办小学暂不下达新生招生计划。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对我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分类安置入学,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将由西平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四)城区初中的八、九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原则上不准招插班生
具有辖区户口和房产的,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上学的相关证明,初中、小学于8月25日—26日到所在学区的学校认证。由认证学校将名单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复核。若所在学区学校没有学位,由招生领导小组分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四中、五中、六中、九中等非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招收民办学校自愿转学的学生。
八、资格审查
1.小学一年级线下现场报名时先由学校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再由中心学校或局直小学进一步审查,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然后分类上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就近到居住地所属片区报名,由片区初中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各中小学对线下现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在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前,由各中小学负责对接相关部门核实以下材料:城区户口和片区房产证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统一登统后,对接公安部门对户口真伪进行审核,对接住建部门对房产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对接税务、人事、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优抚对象对接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分类上报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入学学生名单,最终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学生名单。
4.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报名成功后,县教育局按照房产地址将报名新生分配至片区报名学校,由分配报名学校统一组织审核并确定预录学生名单。
5.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核查并确认录取名单。在材料审查阶段,学生监护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积极配合上述审查。对材料缺失,或提交虚假材料,或拒不配合调查审核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工作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准。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确保实行义务教育有保障。
(三)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及高一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根据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具备空余教室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在学生没有到校注册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初中招生。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进行新生注册和初中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全面排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驻马店市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整改。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规范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负责正确引导,及时处置、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七)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县教育局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根据中共西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明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西纪发〔2023〕6号),县纪委监委将对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全程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和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落实说情打招呼备案制度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396-2756089
举报电话:0396-2756088
信访电话:0396-2756092
附件: